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金额2180元。商品页面显示‘纠纷须通过平台仲裁解决’条款,但未单独弹窗提示。收货后设备频繁故障,陈先生申请售后遭拒,商家以用户协议强制仲裁条款为由拒绝诉讼。陈先生主张该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要求平台提供合同文本。平台回应称用户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且已通过弹窗方式履行告知义务。陈先生提交平台历史对话记录,证明其从未点击同意仲裁条款,纠纷涉及设备核心功能瑕疵及平台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公示形式,认定强制仲裁条款因未单独提示而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起诉请求,判令商家承担三倍赔偿及维权费用5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5条
案件意义
规范平台强制仲裁条款的公示形式,保障消费者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