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预订某品牌无线降噪耳机,商品标价1299元。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预售期为30天,且承诺超期未发货自动退款。但商品实际发货时间延迟至45天后,张先生发现该耳机已被其他消费者拍下且显示缺货。商家以物流异常为由拒绝赔偿,称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张先生多次联系客服未果,遂向平台提交投诉。经调查,商家在预售期未实际备货,且未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导致消费者误判商品可正常发货。该行为造成消费者错过使用商品的时机,产生额外的维权成本及精神困扰。案件涉及预售模式下商家的履约义务及违约责任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履行期限的规定,认定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同期市场价差损失,商家需承担违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履约标准,确立超期未发货的违约赔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