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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境电商保健品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李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海外购'购买价值1200元的美国益生菌保健品,订单显示'海外直邮'但未明确约定关税及运费承担规则。商品到货后产生200元关税,商家要求李某补缴并拒绝承担运费。李某认为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而商家主张依据平台协议适用美国法律。审理中发现平台协议未就跨境交易的税费分担作出约定,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标注'原装进口'。李某主张其选择跨境购即默认承担相关税费,但未能提供平台明确告知的证据。案件涉及跨境交易法律适用规则及税费承担约定效力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判定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认定商家未尽到税费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关税及运费,退回全部货款并支付20%违约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68条涉外合同适用法律、《电子商务法》第38条费用承担约定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网购中平台需明确提示税费承担规则的义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