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预售超期不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800元的戴森吹风机,选择6月15日预售发货。付款后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处理,商家仅以'物流异常'为由拖延。7月1日张某发现该商品已下架且未发货,遂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商家主张预售商品受供应链影响无法履约,但未能提供具体供货凭证。法院查明该商品在预售页面明确标注'6月15日前发货',且商家在收到货款后未履行发货义务。张某主张其因等待商品产生误工损失,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涉及电商平台预售规则的明确性及商家履约能力审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预售商品发货时间约定及商家履约能力,认定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并赔偿10%违约金,驳回误工损失赔偿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发货时限规定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预售商品发货时间承担审核责任,界定商家与平台的履约义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