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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3C数码订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电器旗舰店支付2000元订金预订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商品标价18000元。商家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订金转为定金并单方面声明'未付尾款视为违约,订金不退'。王某因家中突发情况取消购买,要求退还订金遭拒。诉讼中,商家提交的订单页面显示'订金'字样,但未明确约定定金性质。法院查明该商品实际为现货且未设置预售标识,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王某主张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但法院结合证据认定商家仅构成违约,判决返还订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审理过程

法院重点审查支付金额的性质认定及商家履约情况

判决结果

支持返还订金及利息,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厘清订金与定金的法律界定,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