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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口红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下单购买某美妆品牌预售口红,订单金额380元,预售期为30天。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预售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未明确发货时间。商品预售截止后,商家迟迟未发货,李女士多次通过客服及短信催促,商家仅以'库存不足'为由拖延。直至6月15日,李女士发现其他消费者已收到货,遂申请退款。平台介入后商家仍拒绝退款,称'预售商品发货属商业行为,消费者需自行承担风险'。法院审理发现商家未在详情页披露具体发货时间,且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违约。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调解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商家预售公告及交易记录,确认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80元并赔偿维权成本50元,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需明确发货时间,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构成违约。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