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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预售手机超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旗舰手机(价6999元),明确标注为预售商品,承诺发货周期为15天。然而到期后商家未发货且未提供任何延期说明,李某申请退款被拒,称'预售期已过属正常现象'。平台虽提供预售规则,但未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提示。李某主张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预售商品发货时间的规定,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审理发现商家实际未按约定时间节点履约,且平台未尽到提示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预售合同条款与实际履约情况,认定商家违约且平台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请求,平台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合同履行边界,强化平台信息披露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