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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3C数码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某数码旗舰店支付500元定金预订新型号手机,该商品标价8999元。根据平台规则,定金需在支付后3日内支付尾款,否则视为违约。张先生因出差未能及时支付尾款,商家以'未按时支付尾款视为违约'为由拒绝返还定金。张先生主张其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且平台未明确区分二者法律性质。商家则称已通过短信和站内信多次提醒。法院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定金'但未说明违约处理规则,依据《民法典》第587条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明确定金性质及违约规则,构成条款瑕疵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判定商家违约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第588条

案件意义

规范电商平台定金收取规则,防止商家滥用权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