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平台美妆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进口精华套装,订单备注显示该商品为预售商品,标注预售期为30天。王某支付货款后,店铺在预售期结束前10天以库存不足为由取消订单。王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介入。平台虽要求商家补发,但商家拒绝并称已收取定金无需退还。王某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预售商品履约的规定,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商家则主张预售商品因疫情导致物流中断属于不可抗力。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商家在预售页面未明确标注不可抗力条款,且实际已收到全款而非定金,最终认定商家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商品页面描述及订单履行情况,确认其存在单方面变更履约义务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款并赔偿500元违约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预售商品履约的监管责任,强化商家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