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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平台美妆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进口精华套装,订单备注显示该商品为预售商品,标注预售期为30天。王某支付货款后,店铺在预售期结束前10天以库存不足为由取消订单。王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介入。平台虽要求商家补发,但商家拒绝并称已收取定金无需退还。王某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预售商品履约的规定,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商家则主张预售商品因疫情导致物流中断属于不可抗力。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商家在预售页面未明确标注不可抗力条款,且实际已收到全款而非定金,最终认定商家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商品页面描述及订单履行情况,确认其存在单方面变更履约义务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款并赔偿500元违约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预售商品履约的监管责任,强化商家诚信经营意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