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返还纠纷案:美妆预售未履约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入限量版口红套装,支付定金300元。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支付定金后不可退改',并承诺'若缺货将全额退还定金'。订单确认后,商家因供应链中断未能发货,但未及时通知消费者。王女士多次申请退款遭拒绝,遂提起诉讼。审理中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定金'表述,但实际未与消费者达成正式合同关系。法院认为商家单方面设定的定金规则违法,判令商家返还全部定金并赔偿维权成本。该案涉及定金性质认定与电商平台责任划分,凸显消费者在促销活动中需审慎辨别支付性质的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的定金支付页面是否构成要约,认定其未形成有效合同关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商家需返还定金300元及额外损失12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9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