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杭州某美妆旗舰店未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王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套装,订单金额1200元,下单后因临时出差未能及时支付。商家在订单生成后72小时内未发货,王某于5月8日确认收货地址并支付尾款,但商家以'未及时付款构成违约'为由单方取消订单。王某多次联系商家客服未果,遂向平台申请介入。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未付款订单将视为自动放弃',但未明确告知付款时限。王某主张其下单后因客观原因延迟付款,商家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问题。案件涉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认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消费者存在恶意拖延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平台服务费损失共计8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案件意义
确立了电子合同中付款时限未明确约定时违约责任认定的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