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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3C数码订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先生在京东平台某电子产品旗舰店支付200元定金预订价值2999元的无线耳机,约定付尾款时间为8月1日。但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标注'订金支付即视为预订',未明确说明定金性质。8月1日王先生准备付尾款时发现心仪型号已售罄,要求退还订金遭拒。商家坚持认为该款项应按定金处理,需扣除10%手续费。王先生提起诉讼,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商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且未履行定金支付的告知义务。案件焦点在于商家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及订金的法律属性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6条认定商家未履行定金性质的明确告知义务,判决按订金处理。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还订金200元,并赔偿消费者因误判支付方式产生的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案件意义

界定定金与订金法律差异,遏制商家利用格式条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