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性质认定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进口高端粉底液,支付了200元定金。商品页面显示'定金不退'规则,但李某误以为是'订金可退'。店铺在收到定金后因缺货单方面取消订单,仅退还50元并拒绝返还剩余150元定金。李某主张店铺存在欺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平台介入后,商家以'定金不可退'为由拒绝,李某遂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调查发现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未尽到提示义务,认定商家构成违约。案件涉及跨境商品支付方式、平台交易规则公示义务等问题,最终引发关于电商平台格式条款效力的广泛讨论。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明确说明定金性质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消费者主张成立。平台虽提供争议条款,但未能证明已有效告知用户。

判决结果

支持退还全部定金及赔偿维权费用,判决商家向李某返还150元定金并赔偿50元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未区分定金与订金条款的法律后果,强化平台对交易规则的说明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