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美妆套装逾期交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价值1580元的预售进口面霜套装,订单备注显示发货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然而截至7月5日,商家既未发货也未说明延期原因。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对方仅以"海外清关异常"为由推诿。经多方查证,该商家此前已售出127单预售商品,平均发货周期长达28天。李女士主张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预售商品发货时间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商家则以"预售商品不可退款"为由拒绝,同时声称已通过物流渠道下单,但未提供任何物流信息或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商家 refunds 1580元并赔偿维权费用3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预售商品逾期交付的违约认定标准,督促商家完善预售规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