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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美妆套装逾期交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价值1580元的预售进口面霜套装,订单备注显示发货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然而截至7月5日,商家既未发货也未说明延期原因。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对方仅以"海外清关异常"为由推诿。经多方查证,该商家此前已售出127单预售商品,平均发货周期长达28天。李女士主张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预售商品发货时间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商家则以"预售商品不可退款"为由拒绝,同时声称已通过物流渠道下单,但未提供任何物流信息或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商家 refunds 1580元并赔偿维权费用3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预售商品逾期交付的违约认定标准,督促商家完善预售规则披露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