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表超期未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订单金额2999元。因个人资金周转问题,王某未在7日内完成付款。商家依据《京东平台服务协议》第6.3条,要求支付30%违约金并取消订单。王某主张其未付款系不可抗力,且未收到催付通知。案件审理中发现,王某在下单后曾多次登录京东但未付款,系统自动发送的催付邮件被误判为广告信息。法院需平衡平台规则与消费者实际履约能力,审查商家是否履行合理催告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通知记录及消费者操作日志,认定商家未尽合理催告义务。依据《民法典》第590条,结合消费者实际履约情况作出判断。
判决结果
支持商家取消订单但减免违约金至10%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自动催付机制与消费者履约责任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