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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表超期未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订单金额2999元。因个人资金周转问题,王某未在7日内完成付款。商家依据《京东平台服务协议》第6.3条,要求支付30%违约金并取消订单。王某主张其未付款系不可抗力,且未收到催付通知。案件审理中发现,王某在下单后曾多次登录京东但未付款,系统自动发送的催付邮件被误判为广告信息。法院需平衡平台规则与消费者实际履约能力,审查商家是否履行合理催告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通知记录及消费者操作日志,认定商家未尽合理催告义务。依据《民法典》第590条,结合消费者实际履约情况作出判断。

判决结果

支持商家取消订单但减免违约金至10%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自动催付机制与消费者履约责任的边界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