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条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6800元的智能冰箱,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制冷系统故障。协商无果后,王某依据平台用户协议要求通过诉讼维权,但被平台以'用户协议约定争议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为由拒绝。该协议条款位于用户注册页面的灰色小字部分,未作显著标识。王某主张该条款排除了其诉讼权利,平台则称已通过多次弹窗提示用户协议内容。法院调查发现,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冲突,且未采用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王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客服人员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主动告知仲裁条款存在。判决认为该条款因未履行提示义务而无效,消费者有权选择诉讼途径维权。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无效。平台提交用户协议及提示记录作为抗辩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强制仲裁条款因未履行提示义务无效,支持消费者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平台用户协议中排除诉讼权利条款的无效认定标准,强调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