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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面膜超期未付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价值300元的进口面膜套装,系统提示付款期限为下单后48小时内。王某因临时出差未及时付款,导致订单在4月5日被系统自动关闭。商家于4月6日通过旺旺联系王某要求支付违约金50元,王某主张因不可抗力(出差行程变动)导致逾期,且平台未明确告知付款时限。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标注'付款时效以平台规则为准',未单独说明具体期限。同时王某提交了出差期间的航班记录及工作聊天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客观困难。案件事实显示王某在付款期限内曾多次查看订单,但未收到商家任何催告通知,故认定商家主张违约金缺乏依据。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审查商家单方违约金条款,结合平台规则认定付款期限未明确告知消费者。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商品款项300元,驳回违约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付款时限等关键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消费者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