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超期未付款违约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张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订单金额2999元,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因误操作未及时完成付款,系统默认未付款状态持续至10月12日。商家以‘超期未付款’为由发送违约通知,要求支付500元违约金并取消订单。张女士主张其未付款系系统延迟导致,且未收到明确催告。商家提交了订单页‘超期未付款视为放弃’的提示,但该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标注。法院查明,京东系统在付款时限设置上存在技术漏洞,消费者实际付款时间晚于系统记录时间。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需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且消费者未付款系系统故障所致。
判决结果
驳回商家违约赔偿请求,但支持订单取消,消费者需补足差价1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技术问题与消费者责任的界定标准,强调格式条款的显著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