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性质认定」淘宝3C数码预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淘宝某数码旗舰店购买iPhone15,支付2000元订金。店铺页面显示‘订金不退,尾款需在72小时内支付’,但张先生因价格波动未支付尾款。商家以‘未支付尾款视为违约’为由拒绝返还订金,同时将款项用于抵扣其他商品。张先生主张该款项系预付款应予退还,商家则认为已构成违约。案件焦点在于平台‘订金’与‘定金’概念混淆,以及未支付尾款是否构成违约。平台介入后仅提供模糊的退款规则,未明确订金性质及违约认定标准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区分订金与定金法律性质,且未充分告知退款条件。依据《民法典》第586条关于定金性质的规定,认定商家单方面设定的‘订金不退’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返还订金,判令商家退款2000元并赔偿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厘清电商平台订金与定金法律区别,防止商家滥用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