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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某数码店铺购买价值2100元的无线耳机,订单备注'预售期30天'。10月10日,店铺仍未发货且未提供发货时间表,张某发现同类商品在其他店铺已正常发售。多次催促后,商家以'平台系统故障'为由拖延至11月初仍未发货。张某认为商家违反预售约定,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存在恶意预售行为,故意延长发货周期以获取差价。案件涉及预售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及商家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故意规避发货义务的行为,违反《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商家承担平台滞纳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预售商品逾期发货的法律认定标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