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某数码店铺购买价值2100元的无线耳机,订单备注'预售期30天'。10月10日,店铺仍未发货且未提供发货时间表,张某发现同类商品在其他店铺已正常发售。多次催促后,商家以'平台系统故障'为由拖延至11月初仍未发货。张某认为商家违反预售约定,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存在恶意预售行为,故意延长发货周期以获取差价。案件涉及预售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及商家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故意规避发货义务的行为,违反《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商家承担平台滞纳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预售商品逾期发货的法律认定标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