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跨境家电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亚马逊中国平台购买某德国品牌扫地机器人预售商品,支付定金200元。商品详情页标注'预计2023年12月15日发货',但截至约定日期仍未收到货。平台显示商家已标注'因清关延误无法履约',但未提供海关文件。李某多次申请退款被拒,商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扣除定金。李某提交了同期其他同款商品的发货记录,证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经跨境电商监管机构核查,该商品实际已因商家原因滞留海外仓库。消费者最终通过12315平台维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提供的不可抗力证明真实性存疑,认定其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消费者维权费用,支持部分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预售商品违约认定标准,规范商家履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