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美妆旗舰店单方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杭州某美妆旗舰店的进口精华液,订单金额为899元。张某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支付后商家以'临时缺货'为由取消订单,并拒绝退还货款。平台介入后商家仍坚持称'已与供应商解除合作,无法履约',同时要求张某承担平台手续费。张某主张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断货风险,且已发货但未出库。经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预售商品'但未说明发货周期,且该商品在平台其他店铺可见库存。消费者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审理中商家主张已通过平台通知断货,但未能提供有效沟通记录。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真实断货证据,构成单方违约。平台虽介入但未能有效制止商家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平台手续费,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经营者单方取消订单需承担违约责任,强化平台责任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