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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美妆订单法律适用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消费者张某在速卖通平台购买价值1200元的韩国某品牌美容仪,订单备注显示'因国际运输需缴纳进口税费,由买家承担'。收货后发现商品实际价值不足千元,且平台未明确告知具体关税税率。张某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商品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经核查显示该商品实际关税为420元,而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张某认为商家未尽告知义务,且跨境交易应适用中国法律,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商家主张适用韩国法律处理纠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同约定。法院认为跨境商品交易的法律适用应以消费者所在地法律为准,商家在运费税费承担方面存在实质不公平条款,判决商家承担全部税费并退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合同条款后,认定商家未明确告知税费计算方式,且未在订单确认页面作出显著提示。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税费损失,判定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网购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强调平台对税费承担的告知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