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的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价值1280元的进口精华液,支付了200元定金并约定48小时内付清尾款。因系统故障导致林女士误以为订单未支付成功,待她察觉时已超过付款期限。商家以未按约定时间付款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退还定金并要求支付300元违约金。林女士主张系统异常属于不可抗力,且未及时沟通,商家却援引平台用户协议中‘未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条款要求赔偿。纠纷升级后,林女士向12315平台投诉,商家则以定金性质抗辩,认为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商家未就系统故障导致的付款失败进行主动提示,且用户协议中违约条款存在歧义,最终认定商家行为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双方证据后,确认商家未履行提示义务且用户协议条款存在歧义,判定其单方解除合同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200元并退还违约金诉求,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保障用户知情权,商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