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家电卖场订金不退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某家电卖场下单定购价值3500元的扫地机器人,支付‘订金’500元后,商家因系统故障误设为预售商品,导致订单超期未发货。张某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称‘订金不退’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张某主张其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且商家未履行预售商品发货义务。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以显著字体标注‘订金支付后若取消订单,订金不退’,但未说明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案件核心在于商家是否通过混淆概念规避退款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认定商家未明确告知商品属性导致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订金500元并赔偿平台服务费损失。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厘清定金与订金的法律界限,防止商家利用概念混淆逃避退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