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商品标注预售周期为30天。付款后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且在预售后期未提供物流信息。张女士发现该商品为平台自营,但客服以'生产延迟'为由拒绝赔偿。期间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仅提供模糊的解释。根据合同约定,商家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但实际逾期达45天。张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后,商家仍坚持认为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其承担物流费用。案件涉及明确预售商品的履约期限界定,以及消费者因等待货物产生的误工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电子合同,确认预售商品应遵循普通商品的履约规则。消费者提交了物流轨迹和完税凭证作为证据。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商家赔偿逾期发货损失及双倍返还货款共计24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确立预售商品履约期限的法律适用标准,明确平台自营商家的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