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数码订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王先生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支付200元定金。商品详情页显示'定金不退',但未明确说明是否为违约金。发货前商家突然通知因库存不足无法履约,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尾款。王先生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定金应双倍返还。商家则主张已明确标注'定金不退',并认为王先生未支付尾款构成违约。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及赔偿维权费用。案件焦点在于定金与订金的性质区分及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双方交易记录及页面展示情况,认定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决商家除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王先生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不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返还定金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明晰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属性,强化商家履约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