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商家强制仲裁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北京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卖家处购买进口保健品(价值800元),商品页面显示'协议纠纷需通过平台指定仲裁机构解决'。收货后发现产品无中文标签且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王某申请平台介入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平台称用户协议已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拒绝协助诉讼。王某主张该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案件审查发现该卖家为入驻商家,其用户协议中包含'争议提交平台仲裁'的条款,但未作显著提示。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及《仲裁法》第5条,认定该条款无效。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发现争议解决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依据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定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确认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无效,商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仲裁法》第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规范平台用户协议的格式条款使用,保障消费者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