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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家电强制仲裁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冰箱(单价1500元),订单确认时需勾选《京东用户服务协议》。协议第12条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可选择司法途径。收货后发现冰箱存在制冷异常,多次申请售后未果,商家以协议约定仲裁条款为由拒绝协商。李某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主张仲裁条款排除诉讼权利属无效约定。法院受理后,商家以'用户已同意协议'为由申请移送仲裁,李某提交证据证明未实际阅读条款内容。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仲裁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裁定平台用户协议中的强制仲裁条款无效,允许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争议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仲裁条款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提示规范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限制性条款的提示义务,保障消费者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