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无线耳机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王某在快手直播中观看某主播推广的无线耳机(单价699元),直播间弹幕提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下单后主播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但王某在退货时被商家以'格式条款已明确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商家称直播过程中未明确告知7天退货期限,且商品存在'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的格式条款。王某出示了直播录像证明主播多次强调'下单后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并申请鉴定直播间弹幕时间戳。经过三次调解,商家仍坚持主张格式条款效力,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主播在直播中明确承诺的退货政策具有合同约束力,格式条款中的最终解释权声明不能对抗消费者权益。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请求,认定商家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无理由退货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直播带货规范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主播承诺的法律效力,限制商家滥用格式条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