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商品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亚马逊海外购平台下单购买某法国品牌抗衰老面霜(单价480元,共2瓶),平台显示商品由法国巴黎仓库直发,订单备注注明'税费由买家承担'。收货后张某发现商品实际由深圳某跨境电商公司代收代缴,且未按约定适用中国法律。该电商公司以'合同适用法国法律'为由拒绝退还多收的税费,并主张商品因欧盟新规停产无法补发。张某主张平台展示的交易规则应适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且运费应由商家承担。双方就合同准据法及费用分担产生争议,张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电商平台介入后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认为跨境电商平台展示的交易规则存在歧义,且未明确提示消费者选择适用法律。同时发现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的'税费由买家承担'与平台实际操作不符。
判决结果
判决跨境电商平台与商家共同承担税费争议,适用中国法律处理合同纠纷,商家需退还多收税费并赔偿合理运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形式条款、《电子商务法》第41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网络交易规则告知义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适用规则,强调平台对交易条款的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