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张女士在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旗舰店购买日本进口护肤品套装,支付1200元订单并明确选择10月15日发货。但直至11月仍未收到货物,商家以"海关查验延迟"为由多次推诿。该商品为定制款需预约生产,但商家未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周期。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三倍赔偿,商家拒绝并称"预售商品不支持退换"。案件暴露出跨境预售商品交付时间约定不明及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平台虽提供物流信息,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预售页面公示信息及消费者沟通记录,认定商家存在履约瑕疵。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退还全款,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预售需明确交付期限,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