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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值3000元)后,因商品出现严重性能缺陷向平台投诉。平台以用户协议中约定'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为由拒绝受理,称该条款为格式条款且已勾选同意。王先生主张该条款排除其诉讼权利,且未在协议中显著提示。案件审查发现该条款位于协议末尾,采用默认勾选方式,且未说明仲裁结果的终局性。平台用户协议中还包含'不得向平台投诉'等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冲突。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及排除投诉权条款均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判决结果

判决撤销相关条款,支持消费者主张的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用户协议中限制消费者权利条款的无效认定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