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海外品牌代购)购买价值2800元的某欧洲高端美妆套装,支付1000元定金后商家以‘海外缺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张某发现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平台客服亦未及时介入。商家在订单备注中提示‘定金不退’,但未提供任何书面协议。张某通过平台投诉及12315维权,声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商家则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因实际物流问题无法履约,拒绝退款。平台虽介入协调,但未明确定金性质认定标准,导致纠纷久拖未决。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单方收取定金,且未说明定金性质,平台亦未履行警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返还定金1000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定金性质认定规则,强调平台对交易条款的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