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3C数码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预订某品牌高端智能手表,支付200元定金后等待商家发货。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定金不退',但未明确说明支付方式。当李某因临时变动取消订单时,商家以'已收订金'为由要求没收全额200元。李某主张该款项为预付款而非定金,援引《民法典》第586条要求返还。案件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在支付流程中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电商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未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履行告知义务。最终法院认为商家未能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判定其应按订金性质双倍返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审查定金性质认定及商家告知义务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主张,判决商家双倍返还订金共计4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界定定金与订金法律属性,规范商家收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