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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3C数码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预订某品牌高端智能手表,支付200元定金后等待商家发货。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定金不退',但未明确说明支付方式。当李某因临时变动取消订单时,商家以'已收订金'为由要求没收全额200元。李某主张该款项为预付款而非定金,援引《民法典》第586条要求返还。案件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在支付流程中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电商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未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履行告知义务。最终法院认为商家未能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判定其应按订金性质双倍返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审查定金性质认定及商家告知义务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主张,判决商家双倍返还订金共计4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界定定金与订金法律属性,规范商家收款行为。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