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预售延迟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数码店铺购买价值8000元的限量版相机,订单标注预售期为30天。商家在约定时间内未发货,且未提供发货延期的合理说明。王某多次催促后,商家以‘供应链中断’为由申请延长发货时间,最终延迟超60天仍未发货。消费者质疑商家利用预售规则规避发货义务,平台虽提供‘预售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提示,但未明确告知发货违约责任。王某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违约并要求三倍赔偿。审理中,商家无法提供供应链中断的有效证据,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认定商家未履行按时发货义务且无正当理由。
判决结果
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全款并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商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七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履约时限,警示商家不得滥用预售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