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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家电运费税费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价值2300元的德国进口电热水壶,商品页面显示"买家承担所有税费"。收到商品后发现需额外支付350元进口税,且物流时效严重超期。张先生认为平台未明确说明适用德国法律,且税费承担约定不合法,要求平台承担税费并赔偿因延迟收货导致的误工损失。平台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4条,合同适用平台所在地法律,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跨境合同法律适用约定的有效性及税费承担条款的合理性。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平台的用户协议及商品页面的提示方式,发现关键条款未采用醒目方式标注。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电子商务法》第44条与《民法典》第496条,认定平台格式条款存在重大瑕疵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进口税费350元,但驳回误工损失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44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界定跨境网购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强调税费承担条款需明确具体且合法合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