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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超期未付款违约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化妆刷套装,下单后因临时出差未能及时付款。商家依据平台用户协议中约定的"下单后24小时内未付款视为违约"条款,单方面关闭订单并扣除定金80元。李女士认为该条款未明确告知且存在霸王条款,遂向平台投诉。商家则主张已通过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该规则,且未付款导致其备货损失。纠纷升级后,李女士以商家违反《民法典》第585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因延误导致的后续购物机会损失。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的显著性及公平性,发现商家未采用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该条款,且未对违约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未能证明其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且违约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明显不符,遂组织双方调解

判决结果

调解达成协议,商家退还定金80元,但对李女士主张的间接损失不予支持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格式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消费者超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损失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