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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电商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下单购买明星同款口红套装(单价380元,订单总额1520元),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订单显示商家已确认收货地址并承诺次日发货。4月5日李女士付款后,商家于4月6日突然通过旺旺联系顾客,称因系统错误导致订单自动取消,要求顾客重新下单。消费者多次沟通未果,4月10日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商家拒绝处理,称订单已失效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存在恶意取消订单行为,但未对商家进行有效处罚。消费者最终通过12315投诉,平台方于4月20日介入调解,商家仍拒绝履行退款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提供有效取消订单的合理理由,且存在诱导消费者下单后单方面更改订单状态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损失,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订单操作的监管责任,警示商家不得滥用订单取消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