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手机逾期交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旗舰手机,选择'预售'服务支付200元定金。合同约定发货时间为10月15日前,但商家直至11月3日仍未发货。王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及社交媒体催促,商家以'供应链延迟'为由推诿。经查询,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预售周期,且未及时更新发货进度。平台显示该商家存在27次预售延迟记录,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王某主张商家违约并要求双倍赔偿,商家则引用'预售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条款要求扣除定金。
审理过程
法院要求平台提供预售商品的公示记录及物流信息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300元违约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预售商品履约期限的明确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