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条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值1200元)时,发现平台用户协议中规定‘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仲裁,且消费者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软件故障,多次联系客服未果。王先生认为平台条款侵犯其诉讼权利,遂向法院起诉。平台方主张用户协议为格式条款,且已通过弹窗方式提示消费者。法院调查发现,该条款未在用户协议正文显著位置展示,且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案件引发对电商平台格式条款合法性的广泛讨论,消费者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条款的公示方式及内容合法性,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判定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撤销强制仲裁条款,改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纠纷。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用户协议中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的条款应当无效,保障消费者司法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