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美妆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4800元的进口粉底液套装,下单后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张某发现该店铺近期多次出现类似行为,且客服在取消订单时仅简单告知无法发货,未提供任何补偿方案。经调查发现,该店铺实际库存充足,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张某通过平台介入申请退款,但商家拒绝赔偿因砍单导致的交通费用及时间成本损失。平台虽介入处理,但因缺乏证据证明商家存在主观恶意,仅判定商家需退还货款,未支持其他诉求。本案中消费者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维权难度增加。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平台订单记录及消费者证据材料,认定商家存在隐瞒真实库存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退还货款48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平台在商家恶意砍单行为中的监督责任,强调消费者举证的重要性。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