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不发货案:3C数码违约赔偿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王某在跨境电商平台某德国品牌旗舰店预订了价值5000元的无线耳机,约定15天发货周期。平台显示'预售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未明确发货时间。商家在超期30天后仍未发货,王某发现其他消费者同样遭遇延误。平台虽协助沟通,但未明确适用法律及赔偿标准。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审理中,商家辩称因物流政策调整导致延迟,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认为商家未履行发货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且平台未尽到履约提示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公示规则与商家实际履约情况,判定商家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判决商家赔偿三倍商品价款及运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预售商品履约时间的认定标准与违约赔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