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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误解案:美妆预售未履约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限量版口红套装,支付500元定金后商家未在约定的30天内发货。张某发现商品页面仅标注'需支付定金',但未明确说明定金性质及退还条件。商家在订单超期后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退还定金,称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依据平台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张某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及私信沟通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平台介入后确认其预售规则存在歧义。法院认定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双方聊天记录与商品页面描述,确认商家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平台作为中介方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维权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格式条款进行清晰界定,消费者可主张双倍定金返还。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