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强制仲裁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速卖通平台购买加拿大进口的护眼台灯,订单金额2800元。下单时发现平台用户协议中载有'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条款,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条款的法律效力。李女士在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的电路安全隐患,遂向平台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并投诉商家。平台以协议中约定强制仲裁为由拒绝处理,同时主张该条款已通过弹窗形式提示。李女士认为平台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且该条款实质剥夺了其通过国内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平台提交的用户协议显示该仲裁条款位于协议末尾且字体颜色与背景色相近,消费者需手动滑动翻页才能看到。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用户协议的公示形式,认定强制仲裁条款未达到显著提示要求,且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相冲突。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格式条款的公示义务,防止通过隐蔽方式排除消费者法定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