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消费者张某通过亚马逊海外购平台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法国某品牌口红套装。订单详情页显示商品由法国卖家直接发货,但未明确约定合同适用法律及税费承担规则。张某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色号与宣传不符问题,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平台以'海外购订单需遵守原产国法律'为由拒绝承担退货产生的国际运费,并要求张某自行支付350元运费及120元税费。张某认为平台作为销售方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且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格式条款若存在歧义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平台则主张其已尽到提示义务,且跨境交易需遵循国际私法原则。纠纷持续两个月,张某最终通过消费者协会介入协调,发现平台在订单页面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法律适用条款,且运费税费承担约定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充分履行提示义务,且跨境交易法律适用条款未明确约定。案件涉及《电子商务法》与《民法典》的衔接适用问题。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退货费用及税费,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法律适用及费用承担条款,强化平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