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口红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支限量版口红,订单金额380元,支付方式为支付宝。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预售商品,4月15日发货',并承诺'若逾期未发,支持全额退款'。然而直至5月1日,李女士仍未收到商品,多次联系客服仅得到'正在处理中'的模糊回复。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时间节点发货,且未提供任何物流信息。李女士主张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预售商品发货期限的规定,要求退货退款及赔偿。商家辩称因供应链中断导致延迟,并出示了与供应商的合同,但未证明已尽到合理通知义务。法院认为商家未在合理期限内发货且缺乏正当理由,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公告及履约记录,认定其未履行按时发货承诺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及平台赔偿50元违约金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预售商品需严格遵守发货时限约定,强化商家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