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保健品砍单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原告王某通过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保健品(单价450元,订单金额13500元),下单后商家未主动联系王某。2023年10月初,王某发现该商品页面显示‘库存不足’,但实际该商品存在充足库存。王某质疑商家存在虚假标价行为,要求发货并赔偿损失。商家以‘库存异常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声称订单已超平台允许的‘自动取消时限’。王某举证证明订单未被系统标记为异常,且已支付全款,认为商家恶意砍单损害其权益。案件审理中,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库存状态的真实性。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交易记录与商家陈述,认定商家存在故意拖延发货的主观恶意。
判决结果
支持原告退款请求,判令商家赔偿违约金3000元及维权费用15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不得以‘系统错误’为由恶意取消订单,强化平台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