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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美妆预售订单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原告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东南亚某国本土平台)订购了一款韩国进口的定妆喷雾(单价980元,订单金额合计12000元),商品标注为预售商品,预计发货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张某支付全款后,平台多次推送通知称因海外仓库物流异常导致发货延迟,但直至2023年7月10日仍未发货。期间张某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以‘海外订单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平台亦未明确告知发货时间变更的具体原因。张某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约,且未提供有效物流证明,构成根本违约,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平台以‘预售条款已说明可能延迟’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商家则主张物流问题属于不可抗力。

审理过程

仲裁庭审查了订单详情及双方沟通记录,发现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发货时间变更条款,且平台未履行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裁决商家3日内全额退款并赔偿运费及平台介入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预售条款的提示义务,强化商家履约责任,遏制‘预售陷阱’。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