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效力认定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李某通过亚马逊平台购买价值8200元的智能手表,订单后附带的用户协议第9条约定"所有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重大功能缺陷,多次联系平台无果。李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条款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消费者选择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法院审查发现该条款系平台在注册时单方拟定,未采用显著方式提示,且李某作为中国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并未实际选择仲裁。平台辩称其用户协议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充分提示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援引《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争议条款无效,确认消费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判决平台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平台需遵循属地管辖原则,限制消费者权利条款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